荆门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17 10:33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管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本月15日起,本市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双指定”管理。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慢性特病患者就医、购药(包括门诊治疗、门诊检查、门诊购药、药店购药,下同),必须在患者签约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特病定点药房进行。其中,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只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报名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参保患者购买药品到非签约机构就医的,医保信息系统会自动提示,医保不予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在支付政策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参保慢性病门诊患者在签约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符合《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药品服务指南(试行)》的,按照医保规定报销。
同时,15日起,要求定点药店对参保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购药建立“专人、纸质台账、电子台账”,并登记来源等信息。处方、购买日期、药品清单和费用详细信息。医保部门将加强抽查核查,按照协议严肃处理超额购药、超适应症购药、错购药品、替代药品、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下一步,药品采购核算制度将逐步推广至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邓琳 通讯员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