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场景成为“流量素材”。 “上榜”时如何保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9 11:52
健身场景已成“流量素材”?近日,有网友发帖投诉,指责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通过公众号发布视频健身健身视频,并未经许可在店内进行直播,认为侵犯了个人隐私。这条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共鸣,许多人分享了类似的经历,并抱怨在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意外拍摄。据记者调查,未经同意在公共平台直播他人图像的情况在健身行业并不鲜见。随着直播的火爆,从健身房到商场、景区、餐厅,公众“拍照”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记者采访该倡导者进行专业解读,探讨交通过程中公共空间的隐私边界。健身房成“流量素材”,被指未经许可拍摄直播会议。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投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的公众号未经会员许可,发布健身视频,并且还在健身房进行直播。网友认为,健身时穿的衣服比较轻,瑜伽、舞蹈等活动时动作幅度较大,隐私很容易暴露在镜头前。此类行为侵犯了会员的个人隐私。在帖子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有网友认为,店内拍摄和直播是“固定的事情”,甚至在小红书上看到了自己的示范。有网友指出,这种现象现在很常见。直播往往不仅在健身房进行,也在便利店等公共场所进行。普通人可能会在不注意的情况下不小心被摄像机拍到。健身达人颜女士,告诉记者,他在日常健身中遇到了直播。 “直播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锻炼者直播自己的健身情况,主要是为了取景自己,另一种是在店里直播,进行宣传。有的直播是在休息时间,也有一些地方可以让人们远距离拍摄锻炼的照片。我也不想遇到那些在健身房里举杠铃思考的店员。直播,但仅限于店内环境,不宜在店内进行。南京市民华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在仙林一家24小时健身房办了卡,实际锻炼时发现店长经常给我发卡。他们拍摄了视频并发布到朋友圈进行宣传。当时没感觉,但想想也是尽量避开顾客。我的信息将会前进。有些商店明显不允许直播。给顾客拍照需要征得许可。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健身房直播”相关内容,确实发现了很多有关健身房直播的片段。一些直播间以主播讲解健身知识、器材使用和销售相关课程为主,但不可避免地有大量直播镜头针对公共健身区域。此外,一些健身房为了获取流量、宣传品牌,在没有明确告知、未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直播或短视频的方式拍摄、记录会员的锻炼场景。有的甚至在酒吧里刻意制作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特写照片,展示会员的身体细节、运动姿势等。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健身用户对运动空间的隐私期待,更使其成为网络平台的“流量素材”。你不知道这一点。 11月17日晚,记者来到南京一家健身房店,看到不少顾客在锻炼。记者看到,班集体正在发展。教室及室外均无直播设施。记者询问店长是否会在店里做直播。店长表示,店里大部分课程都无法直播。只有极少数课程会进行直播。但直播只能直播老师的动作,不允许拍摄学生。集体课上,练习视频有时会从学生背后拍摄,但不会露出他们的脸,这是出于对学生隐私的尊重。有网友注意到,有的教练会在下课后合影留念,发到朋友圈。针对这个问题,该店经理表示,下课后,教练要拍照记录课程,但集体照是经过学生同意的。如果学生不愿意合影,也不会强迫他们合影。记者还采访了南京一位从业多年的私人教练。他说他也在健身房看到了直播。 “允许直播的店铺还有很多,但我所在的店铺又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明确要求不允许直播。”律师教你>>>“上镜”已成为常事,公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在商场、景区、餐厅等公共场所,人们被“偷拍”的情况屡见不鲜。商圈街头,不少主播以“逛街”、“逛店”为名,随意拍脸、穿衣,进行直播;在著名景区,有的主播乱拍游客引起注意上,用别人的旅行照片作为自己的“交通密码”;即使是在咖啡店、快餐店等私人场所,顾客也频频光顾,其中不乏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解说博主的镜头,成为了视频中的“背景板”。那么这些做法是否侵权呢?浙江铁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公共场所“被偷拍”现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隐私权、肖像权及相关权益的平衡与保护。张永辉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隐私权并不限于私人领域。公共场所中不属于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在公共场所,未经同意,拍摄、记录、泄露他人私密活动、私密身体部位、私密信息的t,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此外,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公共场所,如果未经同意拍摄、录制、发布他人的照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即使拍摄者被编码在图像中,如果仍然可以识别出某个自然人,则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一些用户未经允许拍摄并上传长相出众的陌生人照片。即使被编码,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同时,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例如,为了公共安全,有必要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但这可能会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如果目的是在堵转摄像头是为了公共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如设置显着警示标志、限制拍摄范围等),不得构成违法行为。张永辉律师提醒,在公共场所拍摄时,必须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和拍照权;照片内容涉及商业利用或者公开传播的,必须与被拍摄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被拍摄者发现​​自己的隐私或照片权受到侵犯,可以立即要求拍摄者停止拍摄、删除照片或视频并道歉;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供照片呃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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